关于暂停部分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
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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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规范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9〕63号),对于在我省挂网采购的同品种药品(以规格计)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过评)已达到3家以上的(按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纳入统计范围),对其他已在我省挂网采购的未过评药品暂停挂网采购,对未在我省挂网的未过评药品暂不纳入我省集中采购范围。

依据《国家上市药品目录集》截至2020年4月30日的数据,经公示,现对部分已在我省挂网的未过评药品暂停挂网采购(详见附表1)、对部分未在我省挂网的未过评药品暂不纳入我省药品集中采购范围(详见附表2),自2020年6月1日零时起执行。

暂停挂网采购的药品过评后,可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恢复挂网,恢复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原挂网价格。

联系电话:024-23447770

附表:

1.暂停挂网采购药品表.xlsx

2.暂不纳入我省药品集中采购范围的未挂网未过评药品表.xlsx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5月28日